老百姓如何参与“创卫”?从哪些方面规范自身的行为,为创卫尽一份力?
“创卫为我,我为创卫”。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市民规范,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,自觉摒弃不讲卫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的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,培养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讲卫生、爱清洁、爱梅州的良好风尚和卫生习惯。同时,提高创卫意识,主动帮助查找和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,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改进工作,形成人人参与创卫工作,个个争当创卫模范的良好局面,为我市的创卫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我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?
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首先是省(自治区)级卫生城市,且命名一年以上,同时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,方可向省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;在省、自治区爱卫会的帮助指导下,各项指标均已符合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》,省、自治区爱卫会方可向全国爱卫会推荐。我市是2000年获得的省级卫生城市称号,取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第一张门票。
十个基本条件是:
1、城市生活垃圾、粪便无害化处理率≥80%;
2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≥60%;
3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≥36%,绿地率≥31%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≥7.5平方米;
4、全年API指数<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≥70%;
5、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,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;
6、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;
7、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;
8、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;
9、近两年无甲、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;
10、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≥90%。 |